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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
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我院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批准建立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坐落在全球绿色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都匀市,占地面积1200余亩,校园内山水相连、绿树成荫,绿地率达70%以上,享有“花园式学校”美誉,是教育部命名的“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贵州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立项学校,是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是贵州省唯一国家AAA级研学校园旅游景区。师资力量雄厚,学生技能突出,实习实训条件完备, 是贵州省住建厅批准在州市建立的全省第一批“八大员”培训基地,贵州省文化厅批准的“都匀毛尖茶手工茶制作”非遗传承人培训基地,黔南会计电算化人员培训基地,黔南电子商务人员培训基地、黔南直招士官培养基地。近年来,有200余名师生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还专门成立了由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方案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的考核和录取等重大事项。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纪委和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指导招生工作,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参加2021年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参加2021年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含中技)毕业生;
3、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2021年3月19日9:00至25日17:00。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21年4月8日9:00至14日17:00。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2021年3月28日参加我院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2021年4月17日参加我院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用网络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院组织,总分100分。
2、中职(含中技)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全省统一评卷,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考试时间:2021年3月14日9:00—11:30日。
3、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切实把“十公开”的要求落到实处;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原则,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其中学业水平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各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公布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
3、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各专业男女生不限。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不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6、对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 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7、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考生被我院预录后,我院报送预录名单到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学院报省招生考试院正式录取,待高考录取结束后、与高考录取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十三条 符合申报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年;同时还可申请院级奖学金。
第十四条 我院录取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持精准扶贫卡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元、3000元、3500元);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春风基金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nzy.net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854-8610606 15885596440 联系人: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