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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源于 1950年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合作训练班,2017 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原贵州省经济学校(茶校)、贵州省内贸学校合并新建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在贵阳、都匀两地办学,形成“一主两辅两基地”的校区格局,主校区位于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两个辅校区分别位于贵阳市白云大道和都匀市剑江河畔,两实训基地分别位于都匀市螺丝壳和贵定县云雾镇,总占地 936 亩,总建筑面积 78.7 万平方米,拥有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等 56 栋,建有超融合智慧校园、教学管理公共平台、专业管理公共平台和教学平台。现有茶学系、会计金融系、商贸物流系、旅游管理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和教育科学系等 8 个系和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教学部,开设有茶艺与茶文化、旅游管理、大数据技术等 25 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录取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组,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此次考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此次分类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贵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男生身高170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视力(含矫正视力) E字表4.8及以上,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无残肢,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五)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报考要求: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六)现代文秘专业报考要求: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七)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报考要求: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2022年3月14日09 : 00至3月20日17 : 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
第二次填报(如第一次录取名额满,将不再进行第二次填报):2022年4月7日09 :00至4月13日17: 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填报我院。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以省招考院通知为准。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考试时间是2022年3 月 6 日 上午 9:00—11:30。
(三)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四)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我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给出评价分值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满分为100分。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相结合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满分为100分。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满分为100分。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退役军人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学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本部1100元/学年/生;贵阳校区400元/学年/生;南校区600元/学年/生。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规定的各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院新生绿茵湖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以及其他各类奖学金。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的家庭贫困生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减免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院本部联系电话:0854-8369290
学院网址:http://www.gzjmzy.edu.cn/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