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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招生就业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廉洁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高中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2.中职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时间:2025年3月10日09:00至3月14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 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参加征集。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7日00:00至10日24:00,报名地点为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中职毕业生 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09:00-11:00 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13:00-17:00 2.普通高中毕业生 面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09:00-17:00 2025年3月23日09:00-17:00 3.专项类考生 面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09:00-12:00 备注:根据实际考试报名人数确定考试场次,考生按场次考试 评价方式: 1.“高中类”:实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核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 2.“中职生”:实行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 3.专项类:实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核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采用线下面试的方式。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1.专业录取办法 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以及充分满足考生意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方式是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第二至第六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若六个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服从调剂投档录取。未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免试录取条件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申请资料,以就读中职学校上报到省教育厅职教处通过出具的凭证为准。 (2)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按照程序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3.录取成绩计算 “高中类”: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中职类”: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 “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予录取。 4.分类考生待遇 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5.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3850元/年 住宿费:六人间1100元/年、四人间1200元/年 书费:每学期预计费用在400元-600元(各专业不等)。 第十三条 奖学金发放情况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学生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 第十四条 助学金发放情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全日制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在校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 4.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综合能力,报酬标准为每生每月650元。 5.临时困难补助 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15000元。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gzsdzy.cn 详细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邮 编:551416 2025年贵州水院招生咨询QQ群: 高中类:961698082 715198459 中职类:792203549 咨询电话:0851—85938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