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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志愿填报代码:00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学校概况:学校前身是黔南州贵定师范学校,创建于1952 年,为贵州省重点师范学校,1988 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百强师范学校,2014 年升格为专科学校,是全国仅有的3所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之一、全省首家接受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专家组进校考查并高质量通过的专科学校和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是贵州省教育干部培训市 ( 州、地 ) 级基地、贵州省第 188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贵州省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贵州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贵州省中高协同发展示范校、贵州省中小学民族文化职业体验基地等。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任教师395人,高级职称98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45人,有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贵州省优秀教师、贵州省职教名师、贵州省社科学术先锋、黔南州州管专家等31人次,硕士生导师3人。 学校人才培养显著。舞蹈《染缬》在中央电视台综艺频道《舞蹈世界》栏目录播,学生代表国家队在亚运会斩获佳绩,就业率和升学率居贵州省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为实现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录取公信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州招生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 1.参加贵州省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往届高中毕业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2024年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3.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我校报考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二)中职类 1.参加贵州省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书画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环境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等专业性较强,建议具有相应或相近专业学习基础或专业特长的考生报考。 (三)专项类 1.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贵州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2.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通知执行。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试,应在规定时间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1日09:00至3月17日17:00。 (二)征集志愿时间 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8日17:00。 特别说明:若我校3月份录取满额,完成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则不再参加4月份的征集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形式 1.高中类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所报考专业对应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 2.中职类考生参加贵州省文化综合考试和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贵州省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2日上午9:00-11:30。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笔试考试的方式进行,技术技能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3.专项类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所报考专业对应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 (二)我校组织的测试时间及地点 1.领取测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2日08∶30至18∶00。 地点: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黔南幼专招就处604办公室。(注意:考生须持身份证领取测试准考证。) 2.测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3日8:30至17:30。 考试地点: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黔南幼专校内。(注意: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测试内容及分值 1.高中类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口语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素质、特长展示。测试分值为100分,60分及格。 2.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技术技能测试为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50分,技术技能测试50分),60分及格。 3.专项类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口语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素质、特长展示。测试分值为100分,60分及格。 4.艺术类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素质测试(高中类)、技术技能测试(中职类)具体内容如下: (1)美术教育、书画艺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素描头像,2小时内完成,100分。 (2)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器乐(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二选一,70分;乐理视唱,30分。 (3)舞蹈表演专业:形体展示,30分;技术技巧展示,30分;舞姿能力展示,40分。 (4)体育教育专业:100米,40分;篮球、足球、健美操、武术、体操、体育舞蹈、跳绳等自选其一,60分。 (四)免试与加分 我校实行免试、加分政策,即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且报名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对符合免试条件或加分条件的考生,给予免试或加分。 1.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免试录取。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2)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2.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不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 (1)在校期间获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市(州)级选拔赛三等奖及以上的;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或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 (3)参加2024年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在本科合格线以上的; (4)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八级以上的; (5)获得地州市级美术类竞赛或展览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美术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 (6)中国民族民间舞和中国舞等级考试八级以上的,免试报读我校舞蹈表演专业。 3.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时,给予加分,加分值计入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1)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甲等的,加3分;一级乙等及以上的,加5分。 (2)参加县级及以上征文、演讲(朗诵)比赛获奖:县级优秀奖加0.5分、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市州级优秀奖加2分、三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5分;省级优秀奖加4分、三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6分、一等奖加7分。 4.凡符合免试条件或加分条件的,考生本人须在2024年3月19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604办公室审核。 (五)总成绩计算 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或文化综合)成绩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高中类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的平均分(折算为百分制)×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 2.中职类总成绩=文化综合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 3.专项类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 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一)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三)高中类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中职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及格线(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结论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五)学校按要求将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录取结果以省招生考试院的公示为准。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zsksy.guizhou.gov.cn/)查询录取结果。 (六)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24年8月25日前由邮政EMS寄送。 (七)凡通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类别,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岑老师 电话:0854-4956899,0854-4969675 网址:http://www.qnyzh.cn/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邮编:551300 来源:招生就业处 初审:王良璧 复审:张 凯 终审:卢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