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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航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鸟瞰图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东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担任双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全面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全程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分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足球场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高中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职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3月11日09:00至3月17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最多六个专业志愿;征集志愿时间: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8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卫队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三)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成绩的11门总分折算成一百分制作为文化成绩;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成绩10门课程总分折算成一百分制作为文化成绩。
2.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和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
3.专项类考生:填报我校的专项类考生只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4.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用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类考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用线下进行。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环境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管理。
(一)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
(二)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或田径锦标赛等)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
(三)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四)第一次填报我校的考生未被录取,若在第二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可使用第一次参加我校测试的成绩排序录取。第一次未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二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我校另行安排技能测试或适应性测试,对其他学校组织考生进行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予以认可。
(五)成绩计算:填报我校的所有考生成绩按总分计算,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专业能力测试占20%,技术技能测试占30%);专项类考生成绩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六)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总成绩为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总分低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允许退档,且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马海德雕像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生命科学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校 对:罗洁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