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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四)高中类、中职类和专项类报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一)报名流程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 (二)志愿填报 1.第一次填报: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19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12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 (一)考试时间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其中报考我院护理专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必须含1门B等及以上等第)。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我院招生相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普通高中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方式及时间: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查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等。 (一)录取规则 我院预录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二)录取成绩计算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评定: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录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科成绩平均分(换算成100分制)×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100分制)×50%。总分相同情况下,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平均分相同者则依次排序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语、数、外单科成绩,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成绩相同则看数学成绩,以此类推。2.中职生毕业生成绩评定: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制卷工作及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总成绩(换算成100分制)×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制)×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技术技能测试成绩×50%)。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则依次排序专业能力成绩、技术技能成绩,专业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能力成绩相同则看技术技能成绩。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按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名单,可免试进入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就读。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4.五年一贯制和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经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被转录的考生不参加分类考试。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生/学年; 基本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生/学年; 基本申报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3.学院奖学金 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分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两档(详见《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院级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高职(专科)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三档,一档3500元/生/学年、二档3000元/生/学年、三档2500元/生/学年,按学年分学期发放。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助对象为“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中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高校在校学生。高职(专科)资助项目和标准: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2)免学费,标准为高职(专科)3500元/生/学年,进校即免。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lpszy.cn 联 系 人:薛老师、胡老师、陈老师 咨询电话: 0858-8332132/8332655 监督电话:0858-8320709 传 真:0858-6709975 学院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1119号 邮 编:553000 学院微信公众号: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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